17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,调整风力发电等项目增值税政策。 “这次调整的主要特点是,已实现政策目标的工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退出。”中国财政科学院财政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吉举例说。陆上风电增值税退税政策在该行业发展初期就已出台。得益于政治和市场的“双轮”,日本风能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,而产业发展的推动并不需要税收优惠的支持。梁吉认为,随着近年来农业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入,扣除链条更加完善,增值税整体水平不断提升。这些行业的附加税负明显下降,政策退出必要且及时。公告称,值得注意的是,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,对纳税人销售海上风电自产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%的政策。 “这次调整,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准确性。”梁霁举例说,此次取消了陆上风电增值税退税政策,但海上风电增值税优惠政策仍然维持。一方面,需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。另一方面,也是目前海上风电发电成本高的客观原因。通过发布和维持政策协调模型的共存,可以避免政策的“泛化”和“包容”。优惠政策,提高政策支持精准度。良吉表示,此次调整的政策主要针对特定​​行业、地区和群体。这些优惠政策的协调配合,有利于统一税制,均等税负,营造公平的税收市场环境,促进公平竞争,打造统一的国内市场。 “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,有利于完善增值税制度,保障2026年生效的增值税法。”梁吉表示。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